省教育厅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和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,根据教育部部署,结合我省实际,省教育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。
此次专项督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。在自查环节,全省121所高校(其中普通高校106所、成人高校4所、独立学院11所)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和要求,认真总结梳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不足,如实开展群众评议,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,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,公布率达到100%。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,省教育厅集中发布了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链接,并于11月28日至30日对安徽广播电视大学、安徽新华学院、芜湖职业技术学院、安徽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(以抽查先后为序)进行了随机抽查。整个督查工作遵循精简、务实、高效、节约的原则,紧张有序、严谨扎实,推动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自2010年9月1日《办法》施行以来,全省高校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部署和要求,高度重视、精心部署,结合本校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,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,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,极大地激发了高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,促进了学校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。针对专项督查情况,省教育厅日前发出书面通报,要求各高校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部署和要求,切实抓好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,并结合本校实际,提高对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,做好信息公开的规定动作,做好信息公开的自选动作,突出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,统筹做好党务公开、校务公开、信息公开工作,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,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,努力破解难题,不断推动和深化高校信息公开工作。